3. 贷款发放审查
(1)贷款合同审查
银行应对借款人提款所对应的合同进行认真核查,包括合同真伪的识别、合同提供方的履约能力调查,防止贷款挪用及产生对贷款不能如期偿还的不利因素。审查工作中,还应通过可能的渠道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重复使用商务合同骗取不同银行贷款的现象。
信贷业务中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下面对各个合同的具体检查条款进行介绍。
①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条款的审查应着重于合同核心部分即合同必备条款的审查,借款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
·贷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
·还款期限;
·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②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条款审查主要应注意以下条款:
·被保证的贷款数额;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的条款审查主要应注意以下条款:
·抵押贷款的种类和数额;
·借款人履行贷款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及抵押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抵押物是否在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也是抵押合同是否完善的重要前提之一。
④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的条款审查应注意以下条款:
·被质押的贷款数额;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移交的时间;
·质物生效的时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提款期限审查
在长期贷款项目中,通常会包括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银行应审查借款人是否在规定的提款期内提款。除非借贷双方同意延长,否则提款期过期后无效,未提足的贷款不能再提。
(3)用款申请材料检查
①审核借款凭证。借款人办理提款,应在提款日前填妥借款凭证。借款人名称、提款日期、提款用途等各项都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借款人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业务人员要根据借款合同认真审核,确认贷款用途、金额、账号、预留印鉴等正确、真实无误后,在借款人填妥借款凭证的相应栏目签字,交由有关主管签字后进行放款的转账处理。
除非借款合同另有规定,银行不能代客户填写借款凭证,一般情况下,应要求借款人填妥借款凭证送银行审核后办理放款转账。
②变更提款计划及承担费的收取。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如需改变提款计划,则应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或在原计划提款日以前的合理时间内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银行同意。
根据国际惯例,在借款合同中规定,变更提款应收取承担费,那么当借款人变更提款计划时,公司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办理,可按改变的提款计划部分的贷款金额收取承担费。借款人在提款有效期内如部分或全额未提款,应提未提部分的贷款可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收取承担费。在提款期终了时自动注销。公司业务部门在借款人的提款期满之前,将借款人应提未提的贷款额度通知借款人。
③检查和监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提款进度。借款人提款用途通常包括:土建费用、工程设备款、购买商品费用、在建项目进度款、支付劳务费用、其他与项目工程有关的费用、用于临时周转的款项。要注意检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监督提款进度。
(4)账户审查
银行应审查有关的提款账户、还本付息账户或其他专用账户是否已经开立,账户性质是否已经明确,避免出现贷款使用混乱或被挪作他用。
(5)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审查
银行应当对提款申请书中写明的提款日期、提款金额、划款途径等要素进行核查,确保提款手续正确无误。
银行应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借款凭证是否完全符合提款要求,确认贷款用途、日期、金额、账号、预留印鉴正确、真实、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