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银行从业考试《公司信贷》考点串讲:质押的范围

2012-09-12 17:07:05 字体放大:  

2012年下半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10月27、28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威廉希尔app 特搜集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的辅导资料,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质押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75条,结合银行质押贷款业务,下列财产可以进行质押:(1)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货物、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3)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

(4)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基金份额;、

(5)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比如应收账款、租赁权、不动产受益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债权、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和侵权损害赔偿等。

凡是不符合《担保法》和银行规定的质押物范围,都不能作为贷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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