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构成要素(★★★)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中介。
1.金融市场的主体
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当事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及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居民个人。
(1)企业。企业既是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者,又是资金的需求者,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
(2)政府及政府机构。通常,各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是资金的需求者,他们主要通过发行各种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财政预算赤字等。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三大政策性银行、金融信托机构及财务公司等,也归入金融机构之列,是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金融机构是资金融通活动的重要中介机构,是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的纽带。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吸收各种存款而获得可利用资金,并将之贷给需要资金的各经济主体及投资于证券等以获取收益的金融机构。它们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中介,也是套期保值和套利的重要主体,一般包括:商业银行、储蓄机构和信用合作社。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发行证券或以契约性的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
(4)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既是金融市场的行为主体,又是金融市场上的监管者。首先,作为银行的银行,它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从而成为金融市场资金的提供者。其次,中央银行为了执行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通常采取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证券的做法,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5)居民个人。在金融市场上,居民是最大的资金供给者。人们将手中的闲置资金投入金融市场,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居民为市场提供资金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方式,通过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等形式将资金注入市场;一种是间接方式,通过存款方式将资金注入市场。居民有时也是资金的需求者,居民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或个体经营者为了资金周转等目的,也会到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2.金融市场的客体
金融市场的客体是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即金融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债券、股票、外汇和金融衍生品等。
3.金融市场的中介
金融市场的中介大体可分为交易中介和服务中介两类。
(1)交易中介。交易中介通过市场为买卖双方成交撮合,并从中收取佣金。包括银行、证券承销商、证券交易经纪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2)服务中介。服务中介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咨询公司和证券评级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