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八章第4节理财产品售后合规性管理案例

2013-11-08 15:39:3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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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售后合规性管理案例

售后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的管理重点是信息披露和客户投诉以及危机处理。

案例: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案例

1.事件 某银行发行了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信托类理财产品,期限一年。合作方信托公司表示理财资金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由于客户不能提前中止,因此没有必要定期提供资产信息,仅需在产品到期时提供即可。此外银行的业务系统也不支持打印理财客户的账单。基于上述原因,银行在理财协议中“信息披露”一节中列明“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不提供账单,理财计划的投资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银行会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银行认为,由于已经与客户就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在协议中达成一致的约定,因此已能满足对客户信息披露的要求。客户如有需要了解重大事项的信息,可以自行到银行网站上查看有关信息。

2.问题分析 银行持续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较差:未按规定定期向客户发送理财产品账单,未披露收入、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

3.合规性分析 本案例涉及的合规性有以下几点:

(1)《办法》第二十八条: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要求,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提供账单的频度和账单中所包含的信息量应不低于《办法》的要求。

(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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