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六章第3节保险规划

2013-11-07 11:00:4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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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六章第3节保险规划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保险规划具有风险转移和合理避税的功能。

1.制定保险规划的原则

(1)转移风险的原则。

(2)量力而行的原则。

(3)分析客户保险需要。在制订保险规划前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适应性。根据客户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购买的险种。二是客户经济支付能力。三是选择性。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对家庭的“经济支柱”来讲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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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规划的风险

保险规划风险可能来自投保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完全,或者是来自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不够充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这种风险既可能体现在对财产的保险上,也可能出现在对人身的保险上。比如,对财产进行的保险是不足额保险,

(2)过分保险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上。比如,对财产的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

(3)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4.保险规划案例(略)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六章第3节保险规划”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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