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五章第6节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2013-11-07 10:29:57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为将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五章第6节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五章第6节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1.流动性

信托产品是为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而设计的,因此缺少转让平台,流动性比较差。在通常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但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并缴纳手续费。

2.收益情况

信托机构通过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同时,信托机构处理受托财产而发生的亏损全部由委托者承担。

信托资产管理人的信誉状况和投资运作水平对资产收益有决定性影响。在一些信托协议中,信托资产的投资方向是由资产委托人决定的,受托人只是负责按协议行事。因此,资产收益率和委托人的投资决策相关。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五章第6节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