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考试重点:银行法律法规

2012-09-03 16:27:36 字体放大:  

2012年下半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10月27、28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威廉希尔app 特搜集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的辅导资料,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银行法律法规

一、民法通则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1、基本原则:

个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和客户是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平等民事法律主体间的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8岁以上(完全)16~18岁,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0岁以上(限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

3、民事代理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例题: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是()

A 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例题: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法人。

A 企业 B 机关 C 事业单位 D 社会团体 E个人

例题:下列机构中属于企业法人的有()

A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B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D 苏格兰皇家银行北京代表处

E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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