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多1元税后少拿几千 教你几招合理节税

2011-01-27 13:27:02 字体放大:  

买保险能避税?很可能只是误导

眼下,不少保险公司打出这样的口号,吸引用人单位的眼球:“为员工买分红保险代替年终奖吧!不但有收益还免缴个人所得税”。

这种说法是真的吗,如果你的年终奖是10万元,如果公司用价值10万的保单代替奖金,这10万元就不用交税了吗?

不过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这种“避税”的说法有明显的误导之嫌。

因为根据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明确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出台针对投资分红保险的免税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投资分红保险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强调,单位为员工购买商品保险均计入收入进行个税申报,即便是社会统筹类保险超出规定的部分也需纳税。

有些单位认为发现金要缴税,那么采用购物券方式,是不是可以避开税款呢?但,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因为税法对于这种情况也作了明确说明,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统筹很重要

那么到底这钱发多少,怎么发才合理,才能既合法履行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同时也能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名词,叫“税收统筹”。

记者采访了在某上市公司工作的财务人员范小姐,因为是上市公司,所有财务报表必须规范公开,因此范小姐每年年初都要做一个税收统筹,以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最大化。

“简单地说,我们会在年初就将全年的员工月薪和年终奖做一个总体的纳税筹划,那么很有可能在“不赔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节税上万元。财务可以准备两套方案,分别计算一次性全部作为年终奖发放适用的税率,以及分次发放、部分并入当月工薪收入适用的税率,取二者中税率较低的一个作为节税最佳方案。”范小姐说。

例如,月薪1万元,拟发年终奖25万元。其每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是20%,而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25%,高于工资适用税率。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降低年终奖,将一部分奖金并入当月工资,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再如,对合并后适用个税率超过20%的职工,可通过转换为“劳务报酬”所得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根据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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