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七章第3节个人质押贷款的含义

2013-11-14 09:48:2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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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七章第3节个人质押贷款的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从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质押贷款并非一种贷款产品,而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贷款应该是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贷款业务,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就已经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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