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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七章第2节个人信用贷款的要素
1.贷款对象
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一般有严格的规定。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首先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借款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4)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5)各行另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个人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展期前的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3.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通常每年要进行个人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级确定个人信用贷款的展期。
4.还款方式
个人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5.贷款额度
银行依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特定准人条件,确定不同贷款额度;并按授权权限和不同额度,报经上级机关审批。对于具体额度的规定,各行差别较大。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七章第2节个人信用贷款的要素”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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