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经办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由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贷款审查人认为有差错或遗漏的,可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
(2)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学校当年贷款总金额和人数不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总行下达的该校贷款年度计划额度;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贷款审批人应该根据审查情况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二)商业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贷款审查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审查人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需安排其他贷款调查人进行核实或重新调查。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商业助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商业助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借款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2)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规;
(3)借款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合法性;
(4)申请借款的额度、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
(5)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6)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7)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