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银行从业考试《个人贷款》考点串讲:合同有效性风险

2012-09-13 14:33:48 字体放大:  

2012年下半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10月27、28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威廉希尔app 特搜集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的辅导资料,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合同有效性风险

目前,个人贷款业务中所采用的借款合同基本都是统一的格式文本,但实际业务中还会根据不同情况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及特别条款,这就要求银行必须注意合同及协议的有效性,防止相关条款或具体内容等出现问题,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1)格式条款无效。个人住房贷款经办人员需要拟定格式条款(合同)肘,应注意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既要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客户的利益,避免造成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风险。

(2)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的风险。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l款的规定,商业银行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借款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提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格式条款解释风险。银行在拟定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时,应尽可能做到内容具体明确、文字用语规范,避免出现矛盾或产生歧义;在相对于客户有争议的条款解释上尽可能按照条款最直接表述的意思进行解释。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风险。当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或矛盾时,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办理,即"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可见,补充条款、特别约定条款等非格式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条款。因此,贷款经办人在填写或录入非格式条款信息,或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时,应当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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