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人贷款客户定位
4.合作单位定位
(1)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单位定位
①一手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单位。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与贷款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由银行向购买该开发商房屋的购房者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用所购房屋作抵押,在没有办好抵押登记之前,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或全程担保。
②二手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单位。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经纪公司,两者之间是贷款产品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经纪公司提供几个候选银行名单供购房者选择,选定后,业务员直接将交易房源信息、借款人证件等资料送交给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放贷和他项权证转移同步进行。
③合作单位准入
审查内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会计报表;企业资信等级;开发商的债权债务和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信用程度和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
(2)其他个人贷款合作单位定位
①其他个人贷款合作单位。典型做法是与经销商合作:一是银行与合作伙伴保持密切联系,一旦有信贷需求,银行人员即提供上门服务。二是银行与合作伙伴进行网络连接,经销商的工作人员可将客户的信息直接输入电脑,银行人员在线进行客户初评,还可对客户提供在线服务。可在合作密切、业务量大的合作方之间采用。
②其他个人贷款合作单位准入。银行通常要调查经销商的资质,包括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情况、营业执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以及近几年在银行有无违约等不良记录,有无重大诉讼案例等。
5.贷款客户定位
一般要求个人贷款客户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 65周岁(含);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
③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④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具有还款意愿;
⑥贷款具有真实的使用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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