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

2013-03-14 14:32:24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练习题及答案”,希望对参加201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1.行贿行为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机关

B.国有公司

C.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D.国家财产

答案:C

解析:行贿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国家财产是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是行为主体。

2.下列的金融犯罪可能是过失导致的是( )。

A.洗钱罪

B.使用、持有货币罪

C.非法出具金融票据

D.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答案:D

解析: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观方面可能是过失,而非故意。ABC三项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3.下列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不符合"信息保密"准则要求的是( )。

A.将客户资料存放在保险柜

B.在受雇期间,不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C.离职后将原工作单位客户信息透露给新工作单位领导

D.妥善保管客户交易信息档案

答案:C

解析:"信息保密"准则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4.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可以( )。

A.以某些间接方式贬低同业人员

B.与其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交换各自部门的具体发展规划

C.与其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交换各自客户信息

D.通过参加学术研讨会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答案:D

解析:《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互相尊重"准则要求: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因此,A项错误;根据"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准则,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不应当泄漏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部门的具体发展规划属于商业秘密,因此,BC两项错误;D项是同业人员之间正常的交流合作,是正确的做法。

5.某银行从业人员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时,故意混淆预期收益率与保证收益率的概念。每当客户问到风险时便岔开话题,并口头保证该产品肯定能够达到预期收益率。该从业人员的行为并未违反( )的职业操守准则。

A.诚实信用

B.礼貌服务

C.守法合规

D.风险提示

答案:B

解析:该银行工作人员故意混淆预期收益率与保证收益率概念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准则;当客户问到风险时岔开话题并口头保证产品收益率的行为违反了"风险提示"和"守法合规"原则。

6.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抵押的财产

B.债权人任何时候都无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C.抵押需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可直接用于清偿

D.抵押财产的使用权归债权人所有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7.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内有效。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答案:A

解析:《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8.下列资产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用于质押的是( )。

A.央行票据

B.汇票、股票、支票

C.汇票、本票、支票

D.信用证

答案:C

解析:可出质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9.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答案:A

解析:可撤销合同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样,一旦被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自行为开始起无效。

10.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内予以追认。

A.10天

B.1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B

解析: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进行代理行为(不违法)。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若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但得不到本人追认,则该代理行为无效,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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