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3节离职办理流程

2013-11-08 17:29:4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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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第十章第3节离职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先到人事部领取表格后去相关部门交接签字

2.交接完毕后核对无误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最后请将表格返回人事部,由人事部归档保存.手续未办理完结不予结算工资。

按照上表程序,拟离职的银行业从业人员首先应在所在部门交接完工作,归还相关办公物品;然后在人事部门废止劳动合同;最后在财务部门办理欠费归还以及工资结算后方可离开所在机构。目前,许多国内外机构均规定,如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则不予结算薪资或不办理“四金”归还手续。在国外,一些机构对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有时甚至不为其出具离职证明,使其无法重新就业。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后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个人的职业素质和诚信度,对塑造个人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影响非常大。目前,国内银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营销渠道、客户资源、技术成果等无疑是最为重要的“相对竞争力”。个别银行业从业人员出于自身的考虑,可能在离职时从原所在机构带走一些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以期在新的工作岗位中能为己所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从职业操守的要求来看,携带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到其他机构就职,无疑会侵害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危及原所在机构的利益,并不是一个具备良好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

目前,虽然依照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人员离职后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隐私不是法律上或合同方面的义务。但是,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职业操守底线,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随便向现所在机构或第三方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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