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3节忠于职守

2013-11-08 17:26:4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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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第十章第3节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员工应当忠诚于自己的职守,这是职业操守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本条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对自己所在机构,应当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首先,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其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银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范。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协会陆续出台了《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六大公约以及《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今后,在行业自律管理过程中,银行业协会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后,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银行业从业人员忠于职守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遵守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符合岗位要求。

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①、知识产权②和专有技术③是其长年经营管理经验的积累,尤其投人巨大的财力、智力研究开发出来的产品和方法等,是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制胜法宝。从某种意义上讲,所在机构的这些无形资产与其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若稍有不慎,致使这些无形资产被泄露和窃取,都会给所在机构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地保守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秘密,维护所在机构利益。

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也是其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不在公共场所发表与身份不符的有损本机构的言论。同时,在他人损害自己所在机构形象和声誉时,也应坚决制止,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机构,以对相关事实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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