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1节信息披露

2013-11-08 17:17:3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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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第十章第1节信息披露

在代理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以下一些做法存在不妥之处:

1.利用消费者的误解,追求被代理销售的产品的销量。很多金融消费者往往认为在银行网点销售的产品即为银行自担风险的产品,而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则利用这种误解,实现产品的销售。

2.对产品的性质、法律关系、被代理人的名称及其责任、所在机构的责任等含糊其辞,或用不易被人注意的方式体现在销售合约或广告中,使消费者无法获得足够信息。

3.在合约中,或在向客户介绍产品时,用晦涩或专业性很强的语言描述产品,使客户无法准确判断产品的特性。

4.利用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夸大产品的收益性或对产品的收益性进行合约以外的承诺。

上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从业人员所在机构的声誉,属于严重违反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1节信息披露”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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