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1节熟知业务

2013-11-08 17:06:2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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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第十章第1节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银行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业人员所处的岗位或其承担的职责有所不同,但对银行业务应有全面了解,尤其要对本岗本职工作有较为专业、深人的理解。对一些重要的业务岗位或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来说,具有广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以及相当的从业经验更是履行其职责的前提条件。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有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任职资格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对银行业一般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从业资格,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是不可或缺的:

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银行在现代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

二是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银行业务及与管理有关的法规,并对金融监管体制和所从事业务涉及的监管规定有较为深人的了解。

三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从业技能,是银行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在金融产品、制度、科技不断变化和创新的当代,从业人员还应坚持学习,确保知识得到更新,业务技能不断获得提高。因此,从业人员应当利用各种机会,积极主动地学习、钻研新业务。掌握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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