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八章第4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3-11-08 16:44:2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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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上组织、领导、主管、经营、负责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权力,收受他人主动送予财物的行为。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

都不影响本罪成立。“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受贿罪定罪量刑。

按照《刑法》规定,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索取或收受五千元以上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犯受贿罪的,最高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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