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八章第3节票据诈骗罪

2013-11-08 16:40:15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为将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八章第3节票据诈骗罪”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本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八章第3节票据诈骗罪”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七章第4节公司设立制度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七章第4节公司终止制度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七章第5节票据法概述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