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七章第4节公司设立制度

2013-11-07 15:31:4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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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包括:①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②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③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④设立公司的内容会因设立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设立公司必须履行公司设立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同时,也即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El期。仅具备公司设立条件,而不履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公司不能成立,也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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