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资料: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授信尽职)

2013-05-23 14:23:5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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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尽职

对授信工作前期尽职调查、数据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机制、授信后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在信贷管理及相关支持部门工作的人员,不仅应该透彻领会监管机关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要求,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所在机构对授信工作的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授信前调查充分、全面、真实,授信审查严格遵循程序和权限,客观、独立、公正,确保授信监测及时、到位,并确保对问题授信有得力的应对措施。

作为一名从事信贷工作的从业人员,以下行为是明显违反职业操守,有些还将带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1.不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在无可信材料的情况下,即轻率地对授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存有疑问时,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验证和调查,听之任之;

3.当客户发生根据合同约定的突发、重大事项之时,不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而采取不作为的态度,甚至掩盖、歪曲;

4.不按照要求对客户信贷资料、档案进行归档和移送,造成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全面;

5.省略必要的审核程序,或不当干涉其他信贷审核人员的独立审查意见;

6.明示或暗示的客户变造、编造资料或者协助客户的不诚实行为;

7.不按照规定进行有效的贷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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