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资料: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监管规避)

2013-05-23 13:49:4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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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银行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较为庞杂,总而言之,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及监管规则大体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适用于所有营利性机构的法律法规:如会计、税收、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所有经营性企业具有广泛适用性,银行也不例外。

2.直接与银行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根据上述法律制定的有关监管规则和指引。此外,还包括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多个监管领域的产品发布的规则,如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托管等业务的规定。

银行违反禁止性、授权性或程序性规定将会对其产生直接不利的后果。因此,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该特别留意这些规定,必须做到:

1.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认识到合规经营是银行从事所有活动的前提;

2.熟知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尤其是禁止性、义务性以及程序性规定;

3.根据立法本意正确理解监管规则中禁止性、义务性及程序性规定。

实践中,以下存在明显不妥的行为,有可能会对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产生不利影响。

1.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客户提供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议;

2.明知所经办的业务是为了逃避监管规定或规避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但仍不按照内部流程进行必要的报告,默许甚至提供协助;

3.出于私情,向亲朋好友提供规避监管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并利用其所在机构的资源,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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