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资料:金融犯罪的构成

2013-05-23 12:06:4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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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安全有序,是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国家发布了大量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以规范金融活动。但金融犯罪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冲击国家金融市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金融管理秩序是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的总称,侵犯其中任何一种秩序都属于侵害金融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内容主要是:

(1)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这是金融犯罪突出的客观特征。如果某种金融行为并没有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则该种行为就不可能构成金融犯罪。因此,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是金融犯罪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2)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以伪造、变造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如伪造、变造货币,伪造、变造金融机构许可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有的表现为以诈骗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如所有的金融诈骗行为,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等;有的表现为以其他方式,如采取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转让、套取、转贷、擅自发行、交易、泄露、操纵等方法,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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