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一、中央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时间、行使央行职能的时间、地位的法律确定
①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l948年。
②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③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④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行使。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2003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监管机构(★★★)
1.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①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
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2.监管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等。
3.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1)监管理念
在总结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2)监管目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
具体监管目标: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银行业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和相应风险的识别;
④努力减少银行业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3)监管标准
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初,提出了良好监管的六条标准,包括: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4)监管方法
遵循“准确分类一提足拨备一充分核销一做实利润一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有效监管。
4.监管措施
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
三、自律组织(★)
1.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于2000年,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2.协会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
发展。
3.会员单位
截至2012年1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68家会员单位和2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4.组织机构
①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
②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③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l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l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⑤目前,协会的16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会员、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消费者保护教育委员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贸易金融业务专业委员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和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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