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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产业务
3.2.1 贷款业务
1.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相关的各项业务。
贷款业务有多种分类标准,按照客户类型可划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总行统一制定信贷政策)、统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资总量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额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以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业务风险。
我国自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国际银行业普遍认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2.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是指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的贷款。虽然部分个人贷款也用于生产经营,但绝大多数个人贷款主要用于消费。个人贷款主要分为四大类,即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银行向自然人为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而发放的贷款。
②二手房贷款,是银行向自然人在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再次交易的住房而发放的银行自营性贷款。
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购买、建造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④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银行以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银行自营性贷款的组合。
⑤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可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贷款。
⑥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未通过合作机构推介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⑦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贷款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或市场利率变化而浮动的个人住房贷款。
⑧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贷款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①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人民币贷款。我国规定,在贷款额度方面,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在贷款期限方面,如所购车辆为自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或二手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②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大类。
③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是指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随时支用的人民币贷款。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质押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④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⑤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
⑥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银行认可的其他权利出质,由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3)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
(4)个人信用卡透支
个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产生的累积未还款金额。
个人贷款业务的还款方式通常包括等额本息及等额本金两种,目前各银行还根据个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式及还款服务,目前较为常见的特色还款方式包括:按周还本付息、递增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随心还还款法等。
3.公司贷款业务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是以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弥补企业流动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流动资金需求,或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①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周期性、季节性资金的需要。
③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长期流动性资金需要。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和法人账户透支四种形式。
①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是指客户一次性提取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一次还清全部贷款本息。这种贷款是流动资金贷款中最常见的形式。
②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是指客户一次性提取全部贷款,但分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③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逐笔归还、循环使用。
④法人账户透支,即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2)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也称为项目贷款,是为弥补企业固定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用于企业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但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按照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包括如下四类:①基本建设贷款。②技术改造贷款。③科技开发贷款。④商业网点贷款。
(3)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事业法人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发放的贷款。
(4)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务中房地产贷款是指前三类贷款。
①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两大类。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贷款用途限于客户正常建造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资金,一般包括拆迁费、建安费、装修费等费用的支出。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同时,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也视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②土地储备贷款,是指为解决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受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企业法人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③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5)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
①银团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②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③银团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6)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可以分为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两大类。
国内贸易融资是指对在国内商品交易中产生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的融资。与一般的流动性贷款相比,贸易融资的客户门槛进入较低,许多达不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通过贸易融资来获得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开办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通过贸易融资来获得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开办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有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等产品。
国际贸易融资按银行提供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进口方银行为进口商提供的服务,另一类是出口方银行为出口商提供的服务(见表3 -6)。
表3-6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
银行
融资服务种类
进口商或出口商的融资需求
进口方银行为进口商提供
减免保证金开证
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需要交存保证金
提货担保
货物先于正本货运单据到港,进口商希望先提货
进口押汇
进口商收到单据后需要支付货款
出口方银行为出口商提供
打包放款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需要资金以准备出口货物
出口押汇
出口商发货之后、收到贷款之前,出现资金缺口
国际保理
福费廷
出口票据贴现
以下为几种主要的贸易融资工具:
①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简要业务流程如教材第70页图3-l所示。
信用证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按进出口来分,可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现在银行基本上只开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是跟单商业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在银行开立的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证。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其他种类:预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旅行信用证等。
②押汇
③保理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
国际保理按进出口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只有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从介绍基本概念的角发出发,下鼷用一个简化的单保理业务流程来介绍保理业务,如教材第71页图3-2所示。
④福费廷
(7)票据贴现与转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对于持票人来说,贴现是以出让票据的形式,提前收回垫支的商业成本。对于贴现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成为票据的权利人,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记载金额。
按出票人不同,票据贴现业务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①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银行核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客户承兑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3.2.2债券投资业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债券市场近年来较快发展,市场创新不断,债券发行规模和债券余额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债券投资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重要资产形式,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已经接近贷款所占比例。
(1)债券投资的目标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相对于贷款来说,债券的流动性要强得多;而相对于现金资产来说,债券的盈利性要高得多,因此,债券投资是平衡银行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优良工具。同时,由于债券投资的管理成本比较低,所投资债券中占主要部分的国债一般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债券投资能够增加银行的收益,实现提高盈利性的目标。由于债券投资容易分散、流动性强,而且银行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的信用级别一般较高,因此,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能够有效地降低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同时,在计算充足率时,银行所投资高级别债券的风险权重较低,因此,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减少贷款、增加债券投资,能有效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2)债券的投资对象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对象,与债券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
①国债
国债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因为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通常被认为是没有信用风险,而且国债的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方便,其利息收入不用缴纳所得税。
国债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两种。
记账式国债有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发行及流通渠道,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方便,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
储蓄国债具有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不印制实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储蓄性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②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工具,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采用由财政部统一代为发行和兑付的方式管理。
③中央银行票据
简称央行票据或央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与财政部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的性质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
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
④金融债券
我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⑤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
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开元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建元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中国大陆。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其投资者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商业银行是其主要投资者。
⑥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践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
(3)债券投资的收益
债券投资的收益一般通过债券收益率进行衡量和比较。债券收益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的债券投资收益与投资额的比率,通常用年率来表示。由于投资者所投资债券的种类和中途是否转让等因素的不同,收益率的概念和计算公式也有所不同。
①名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名义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0
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衡量的仅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而无法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
②即期收益率,是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③持有期收益率,是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100%
持有期收益率不仅考虑到了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考虑到了债券的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从而考虑到了债券的资本损益,因此,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实际收益率。但是,由于出售价格只有在投资者实际出售债券时才能够确定,是一个事后衡量指标,在事前进行投资决策时只能主观预测出售价格,因此,这个指标在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④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债券的内部收益率,即可以使投资购买债券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场价格的贴现率,相当于投资者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并且一直持有到满期时可以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隐含了每期的投资收入现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进行再投资。
其中,PV为债券当前全价市场价格;Ci为第i期现金流;y为到期收益率。
(4)债券投资的风险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等。
3.2.3现金资产业务
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库存现金,二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是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因此,任何一家营业性的银行机构,为了保证对客户的支付,都必须保存一定数量的现金。但由于库存现金是一种非营利性资产,而且保存库存现金还需要花费银行大量的保卫费用,因此从经营的角度讲,库存现金不宜保存太多。库存现金的经营原则就是保持适度的规模。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在其他银行保有存款的目的是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而属于银行现金资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