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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风险管理 【在线章节测试】
第三节 市场风险监测与控制
一、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
(一)董事会
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董事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二)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有足够的了解。
(三)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相关职能被恰当分离,以避免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后台严格分离;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与承担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保持相对独立。
二、市场风险监测与报告
(一)市场风险报告的内容和种类
风险管理部门应当能够运用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报告工具,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交易前台提供有价值的风险信息,以辅助交易人员、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专业人员进行决策。
有关市场风险状况的监测和分析报告应当定期、及时地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应当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向董事会提交的市场风险监测和分析报告通常包括银行的总体市场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以及对市场风险限额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等内容。向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交的市场风险报告通常包括按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分解后的详细信息,并具有更高的报告频率。
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实践,市场风险报告具有多种形式和作用。例如:
(1)投资组合报告。以总结的方式,完整列示了投资组合中的所有头寸。
(2)风险分解“热点”报告。风险分解报告使投资组合经理和风险经理清楚地识别在特定的投资组合中风险来自何处。
(3)最佳投资组合复制报告。通过简化的投资组合来解释复杂投资组合中主要风险的来源,有助于识别那些能够最有效降低风险的交易,并且有助于理解复杂投资组合的动态变化。
(4)最佳风险对冲策略报告。最佳风险对冲策略报告提供了商业银行需要实际购买或出售的头寸规模,达到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目的,并同时获得采取该风险对冲策略所能够降低的风险百分比。
(二)市场风险报告的路径和频度
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实践,市场风险报告的路径和频度通常为:
(1)在正常市场条件下,通常每周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在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实时报告,但主要通过信息系统直接传递。
(2)后台和前台所需的头寸报告,应当每日提供,并完好打印、存档、保管。
(3)风险价值(VaR)和风险限额报告必须在每日交易结束之后尽快完成。
(4)应高级管理层或决策部门的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有能力随时提供各种满足特定需要的风险分析报告,以辅助决策。
三、市场风险控制
(一)限额管理:交易限额、风险限额、止损限额
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规模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使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限额管理正是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
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1)交易限额(Limits Oll Gross or Net Positions)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总头寸限额对特定交易工具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分别加以限制;净头寸限额对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在实践中,商业银行通常将这两种交易限额结合使用。
(2)风险限额是指对基于量化方法计算出的市场风险参数来设定限额。例如,对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出的风险价值设定的风险价值限额。(VaRLimits)。
(3)止损限额(Stop—Loss Limits)是指所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个头寸的累计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立。即变现。止损限额适用于一日、一周或一个月等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损失。
(二)风险对冲: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冲,即当原风险敞口出现亏损时,新风险敞口产生盈利,并适当抵补亏损。
(三)经济资本配置:自上而下法、自下而上法
(1)自上而下法通常用于制订市场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商业银行可根据前期业务部门、交易员或交易产品的VaR占市场风险整体VaR的比例,在当期将经济资本(市场风险经济资本的计算可参照下节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原理)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对应业务部门、交易员或交易产品。根据投资组合原理,由于投资组合的整体VaR小于其所包含的每个单体VaR之和,因此,计算经济资本分配比例时应当对单体VaR进行适当的技术调整。
(2)自下而上法通常用于当期绩效考核。商业银行可根据各业务部门、交易员或交易产品的实际风险状况分别计算其所占用的经济资本,然后自下而上逐级累积。同样根据投资组合原理,累积所得的整体层面的经济资本应小于各单个经济资本的简单加总。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定期分析比对上述两种方法分解经济资本时存在的差异,对经济资本配置的合理性进行有效评估,及时发现高风险低收益的不良业务部门、交易员或交易产品,同时严格限制高风险业务的经济资本配置,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配置到能够创造最优风险一收益率的业务部门、交易员和交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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