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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1MBA招生简章

2011-07-11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十三、学制:

1、学术型研究生: 2年—2.5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余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2年。

十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激励和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及科研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设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贝卡尔特奖学金、德龙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麦思科奖学金等奖学金。

十五、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等40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共100个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及选派出国留学生工作。

从2007年开始,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至2011年,每年选派50余名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十六、说明: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由考生网上自行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1年1月1日至1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硕士招生栏目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通讯地点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在2011年5月底前提交或传真修改报告,如因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强军计划考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军区名称。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月14日前将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市民族教育处名称。

5、国防生需提交所在学校部队军官选培办公室书面说明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6、推荐免试生须在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提交或寄往我校研招办。

7、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十七、根据校发[2007]23号文件精神,MBA、委培研究生只安排一学年住宿。

十八、我校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