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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编辑:lirj

2013-03-08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3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一文,供大家参考!

2013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硕士生的主要手段。做好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基础和首要环节。

第三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应遵循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其中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各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五章 答卷接收、整理和寄送

第三十三条 各招生单位须按照机要保密管理制度,严格答卷收发手续。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清点,详细记录各考点寄达的机要数量、编号以及机要袋密封情况。

第三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收到答卷机要后,应及时将机要送至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的答卷保管室,安排专人(2人以上)核对中信封袋数与准考人数是否相符,检查中信封内的考生答卷袋与《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记载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有2人或2人以上书面记录差误情况,立即与相关报考点联系核实,查明情况,并将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应妥善保管,以便核查。如遇答卷遗失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第三十五条 考生答卷在集中整理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考生的答卷袋。

第三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集中时间,到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进行答卷整理工作。整理时至少3人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要进行全程视频监控。

第三十七条 考生答卷袋拆封后,应检查答题纸和答题卡上的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是否与答卷袋上的一致,有无漏写(涂)、错写(涂)。如有,应作详细记录,答题纸、答题卡需复印备查,然后再由专人(2人以上)补上或改正。复印件上同时标注出补、改之处。

考生如有加页,应与答题纸一并装订。考生答卷袋中试卷要放在原答卷袋中留存,以便特殊情况时查找。答卷袋按序存放,保存至初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

第三十八条 招生单位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对考生答卷进行整理和封装,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送交指定评卷点。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综合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的答卷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和封装,在规定的时间以机要方式寄送到指定评卷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承担硕士生入学考试相关工作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五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在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工作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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