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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9-13

六、录取

1.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根据我校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待批,同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情况,结合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加试成绩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根据有关规定: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制、培养及学位

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学制2年。

第一年主要在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并进行适当的校内外实践教学;第三学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并进行实践专题调查,开展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第四学期继续在实践过程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完成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录取类别、学费及奖励

(一)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

1.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

2.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与有关方面签署相关协议,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二)教育硕士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年学费7000元/人(以物价局审定为准)。

(三)奖励

1.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入学的考生,初试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第4名至第10名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录取总成绩排名前5名且入学的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如被我校录取且入学的同一考生分列不同奖励类别,则以奖励金额高的类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助学金制度。

3.对优秀研究生颁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黔南州政府对报考攻读我校研究生的本州在职教师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十、其他说明及咨询、联系方式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请及时关注。

(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复试书面通知。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当年研究生正式录取文件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

(三)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邮政编码:558000

网址:http://ygb.sgmtu.deu.cn/

咨询电话:(0854)8737536传真:(0854)8737536

电子邮箱:qnsyyzb@163.comQQ:3096656896

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标签: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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