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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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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十一、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深大研招。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办公楼441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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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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