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编辑:

2013-11-04

四、录取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确定指导教师方法

导师和学生根据研究方向进行双向选择,再经学院综合考察、调整后为每位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上报研究生院。

六、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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