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工作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制度。复试人数按招生规模的130%确定。
复试分为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和专业课笔试由各系按照专业组织。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4.复试成绩评定及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以满分500分计,复试成绩以满分300分计。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并依此择优录取。复试中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面试或者同等学历加试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为满分150分;英语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合后计入总分。面试考核满分为120分。
(3)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按招生简章要求。
(4)外语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相关信息参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5)面试中分为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由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在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时,所报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每个考生的综合考核的时间为15~20分钟,主要采用考生自我介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老师提问的方式进行。
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
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分析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30分);
考生实践、工作和参与创新性工作的情况(20分);
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能力(20分);
大学的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20分)。
5.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办法
我院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后,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送调档函,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评定。
6.本办法同样适合于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