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要求

编辑:

2013-11-18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清华大学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30分。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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