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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六、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录取,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被录取后按教育部严格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二)夏令营
参加2015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各学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须扣除夏令营考生在各专业所占计划。
(三)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八、监督
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6年硕士生招生)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见本网站通知。
(二)调档函:考生在参加复试后领取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三)通信地址确认:我校通知书将通过EMS邮寄发放,4月15日—30日,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
(四)录取通知书:5月中下旬,录取数据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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