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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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

三、要求与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英语听力考试和心理测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4月15日考生到各培养单位报到,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请注意报到地点。
  2、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 身份审核和培养类型确定须查验的材料,包括:
  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医师资格证书中执业范围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② 外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员(生)证及复印件和学校教学培养部门的在学证明。
  ③ 可携带其他证明个人培训经历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
  ④ 须参加硕士体检的考生,带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大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成人高校应届生)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加试。加试科目请考生阅读本网站《复试管理办法》后选择,并在4月11日前报第二军医大学研招办(021-81870842, lzydreamof@163.com)。未选择的考生,第二军医大学将指定考试科目。
  4、硕士考生统一组织体检,军校应届本科生不参加。
  5、逾期不报到、上述资料不齐备或与报名时提供资料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6、未提交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考证明的军队在职干部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7、复试内容及形式见《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本网站招生政策栏目)。
  8、药学(含药学硕士)、护理学(含护理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含公共卫生硕士中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在学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复试,分别由药学系、护理系和卫勤系牵头组织。
  9、上线地方应届本科生可申请入伍(根据初试成绩和个人意愿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入伍对象地方应届本科生毕业院校必须为普通高等学校统招二批本科以上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专升本、专接本以及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人员),且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2013年9月1日),学制为5年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报考理学门类(07)的必须为“211工程”院校”,同时提交个人申请,复试时提交“××××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本科院校公章。成绩较高、但不愿意参军入伍的地方应届考生,须提交“不愿入伍申请”(届时复试单位会提供模板)
  10、拟入伍对象和国防生应详细汇报既往病史,一经发现不符合入伍体检标准的现象,可能会造成不能录取,或录取后被开除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1、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领导小组批准,第二军医大学自今年开始招收“临·住”项目研究生,该项目招生仅限于长海医院和长征医院,第二军医大学一志愿上线的地方应届临床类考生可申请。届时两所医院在考生报到后会详细讲解“临·住”项目研究生招生政策。
  12、根据目前第二军医大学生源情况,不接收校外调剂生,请勿来电来访。
四、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号(不含军校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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