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编辑:

2013-11-07

第四章考生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考生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三个部分。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考生,应要求其将规定材料补齐后才能参加复试。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报研究生院招生处,由研究生院负责处理。

不符合国家及军队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本次复试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不得申请调剂,并酌情取消其1至3年报考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的资格。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标签:复试信息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