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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1、调剂基本条件
①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⑥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⑧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⑨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⑩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2、调剂其他要求
参照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调剂流程
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流程》。
十五、各学院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10-51687344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010-51685847
经济管理学院:010-51687171
经济管理学院MBA中心:010-51687043
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中心:010-51684717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中心:010-51684023
交通运输学院:010-5168877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010-51687240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010-51687039
电气工程学院:010-51688369
理学院:010-51688373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51684573
软件学院:010-51684092
建筑与艺术学院:010-51684824
语言与传播学院:010-51688622
法学院:010-5168870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10-51688153
十六、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交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5168857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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