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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四、复试工作原则及方式
1.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第一志愿考生中,凡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复试比例为1: 1.3左右。所有考生都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在行政楼415报到,13日晚进行听力考试和专业课笔试。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管理14日上午进行面试,科学技术哲学专业13日上午进行复试报到和面试。MBA复试时间为4月9号。
复试地点(见附件三,附件四),具体安排报到时发给复试考生。
3.复试:
① 我院按初试要求统一组织外语听力的考试和专业课笔试。
②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口语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3)外语口语;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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