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编辑:

2013-11-19

  二、复试方式
  1、 笔试
  由研招办负责组织安排外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的考试,各学院协助监考。专业课阅卷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
  2、 面试
  具体要求:
  (1)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口语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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