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理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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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2

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理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办法已出来,小编现将其整理如下: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理学院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2013年4月11日---4月15日
  复试报到时间:4月11日上午8:30,无机楼317。
  复试详细安排报到时通知。
  (二)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复试考生:
  北京化工大学理学院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
  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从调剂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复试通知书(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研究生网院站下载);
  (8)填写《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统计表》,复试报到时本人签字并交回院办;
  (9)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10)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不体检,参加面试。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笔试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面试
  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体检
  时间:4月15日上午
  地点:校医院
  要求:早晨体检空腹,携带本人一寸近照一张。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总成绩500分,复试笔试成绩原则上占复试总成绩的40%。
  (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公布时间:4月22日-4月30日.
  (二)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培养单位进行品行鉴定,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政审,给出政审结论。 
  (三)委托培养的考生下载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委培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签订委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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