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理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9-28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考生须在3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5.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不转档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需要将档案转至我校。

六、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北京理工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信息发布。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的初试成绩单、报考登记表将由考生自行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d.bit.edu.cn)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为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邮寄到考生,请报名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拟录取考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16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强军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已在专业目录中国布,此计划只用于强军计划考生的招生,报考此计划考生须在报名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

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研究生院招收光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其他详细信息见珠海研究生院招生简章。报考该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在备用信息中注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研究生院”。

5.录取为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的学生,我校将不提供宿舍安排。

八、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其中,博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硕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具体交费标准请咨询招生学院。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博士12000元/年,硕士6000元/年;学校助学金博士10000元/年,硕士4000元/年;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超过40%,其中,博士10000元/年,硕士8000元/年。优秀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供研究生选择。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九、专业目录中国布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十、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主页:http://www.bit.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grd.bit.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b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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