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考研,36岁的陈女士在上班之余,苦苦复习了一年多,可她到考场后发现没带身份证,急忙给家人打电话,陈女士拿到身份证时,开考时间过了近半小时。陈女士两次跪在考场工作人员面前请求进考场,但还是被拒考场之外。
36岁“高龄”考生、十多年后重拾书本、两次下跪、泪如雨下……凡此种种,无不让人心生悲悯。陈女士说,她知道自己的失误,“可就是一时的疏忽,为什么不能变通一下呢?”
就此,网络上一时激辩四起。我们是该从人性化的角度,同情这名考生,认同其下跪之举是对自己“疏忽”的最大弥补,从而给予“破例”?还是不干涉“刚性规则”的执行,让“忽略”或“漠视”规则者为其行为担责?
究竟哪一种,才是对制度和规则的尊重?
评判
不能纠结于道德评判
如果按照“法治”的原则,考场工作人员的做法,其实足以值得称道。法外不乎人情,但人情的滥用就会导致规则的破坏,秩序的混乱。《考场规则》规定,考生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这也是刚性规定。假若每一个违规者,都希望靠一“跪”一“哭”来破坏规定,那规定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当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而言,考场工作人员当然有许多折中和变通的办法,比如可以让考生先考试;或者法外开恩让其在过时后再考,甚至还可以让其把浪费的时间补上来等等。但这样做的后果,于一个弱者而言,他或许因为道义上的多数认同,使其滥用职权的行为被掩盖;但如果对方是一个“我爸是李刚”式的人物,那其所面临的将是另一番景象。事实上,我们当前规则屡被破坏的关键,就在于手段太过灵活,让制度的原则性完全走形。
唐伟
支持
原则当在同情之上
理性之所以容易被感情遮蔽,恰恰在于我们惯于就事论事,放大事件本身的是非、却无视社会的曲折。无证拒考,尽管看起来很无奈、很冷酷,这恰恰是规则意识使然。如果规则可以为“一时疏忽”而“变通”,这个口子一旦成为“美谈”,那么,带证件考试的程序正义就沦为浮云一片。拒考看起来不尽情面,也的确给个体带来了莫大的损失,但是,我们在看待“无证拒考”事件的时候,不能只看到对“陈女士”的影响而更应看到,这样的负面案例对于公众的警示意义、对于增进其他考生“守法”意识的正面价值。
有人说,死守契约,咱中国人也太不知道“变通”了。这个判断显然悖逆现实。事实上,我们缺的恰恰是对规则的誓死捍卫,正是因为底线和规矩不断被“变通”,无序与失范才成为某些领域的常态。
公民社会是个什么社会?这个问题的定义有千千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它一定是一个不怎么熟谙“变通”的社会,是一个非常讲究契约的社会。正因为对程序正义有着近乎宗教般的敬畏,所以法不容情、所以规则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你疏忽了没带身份证,是肯定不能进考场的;因为我们对个体无原则的悲悯,就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
道德上的同情是一回事,原则上的坚守是另一回事。两相权衡,原则当在同情之上,而无证拒考事件,无须泛滥的煽情与诡辩式解读。
邓海建
别让“破网”成习惯
考研者须携带身份证进场考试,是多年来坚持的一项“考试规则”,这项“规则”或“考场纪律”的必要性在于能最大限度避免考试舞弊,也能最大限度摒弃掉组织考试过程中的诸多漏洞;另一方面,无论这个必须携带身份证进场的规定多严格,对于广大考生而言也是完全公平公正的。不仅不是什么额外要求,反而是一项可以保证众多考生站在一个舞台竞争的前提。所以,这样的“制度”越严苛,执行的越到位,越值得人们尊敬。
就这起某考生忘带身份证被拒绝入场一事,我认为这是“不尊重”考试规则者必须付出的代价。携带身份证进场,并不是组织方的“突然袭击”,也是早已晓之于众的基本常识,况且考生本人也是完全知道的。而这次的忘带身份证一事,根本原因是考生自己的疏忽,也完全与“不可抗力”原因无关。既然如此,没带身份证,而且亲属送来身份证的时间又远超过可以最后进场的极限时间的情况下,组织者拒绝其考试,就没有丝毫不妥。换而言之,让“不尊重规则”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既是对“不尊重规则”者的提醒,也是对后来者的告诫,这也是规则的真正属性和正义价值所在。
既然是“刚性”规则,就不应因个别人“疏忽”、“失误”而“破开”。制度和规则是给“全体人”设定的,不是给“一两个人”设定的,照顾了“一两个个例”却要求其他人如何如何,这恐怕才是真正的不公;如果这个“口子”一开,今后再出现类似事件,是不是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可以“参照放行”?如此一来,严肃的考试规则岂不形同儿戏?如果“破网”成为习惯,还要“规则”和制度作甚?最终得来的岂不是规则和制度的全面“失守”?
毕晓哲
反对
制度人性化的缺失
在陈女士的两次下跪中,我们却分明看到了制度与人性的博弈,一场耽于对责任的恐惧而眼睁睁看着耗费一年精力考研的梦想在无情的制度面前惨败的案例。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也会引起人们对陈女士的同情和对制度设计的责问。
制度的本质是规则,而规则就是对人的限制、约束,它为人的行为划定了一条边界,其意在于保证人类社会的秩序、便利和公正。人创造了制度,不应反过来成了制度的奴隶。监考人员缺乏起码的同情心和应变意识,结论只能说明他的失职。试问,如果这样的意外事件都无法得到适当的处理,安排一个工作人员与设置一个电子刷卡机有何分别?我们所不断提倡的以人为本和制度人性化设计又在何方?
考场工作人员对考试纪律的遵守本无可厚非。因此,面对如此冷血面对“一年心血付之东流”的行为,笔者也只能在感性上表示无奈和愤慨,但唯愿我们在理性上要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希望制度安排的人性化内涵能够不断充实。
马广志
对教育本义的嘲讽
本来,考研也不过是一次检测和选拔,大可以平常心待之。忘带了身份证,并非不可通融,也不是没有变通的办法。比如先进考场,让家人随后将身份证送来。事实上,家人也“正赶过来给她送身份证”,当时也已有工作人员让她先进考场。但最终未获“上级”允许,因为“这就是纪律。”
忘带身份证,毕竟只是个别性的特例,完全不必当作普遍性存在的现象,从而作为自己僵化地执行规定的理由。两次下跪,人家已是以尊严和人格作为疏忽的代价,却仍死守规定,这不是严格,而是冷漠。
显然,于这位36岁,几乎是最后一次机会的考生,采取符合人性和道德的变通处置办法,应是制度的题中之义。然而于这个考场,人性这一制度的灵魂显然被抽去了,让制度蜕变成对人性的肆虐,于是,人与人的关爱、相助都失去了位置和理由。所谓的铁面无私的规定,与制度“以人为本”的内涵,已完全相悖。
无疑,面对两次下跪,仍然拒绝,正是对规定的肆意践踏。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考试、教书育人的教育部门若此,除了于社会对考研的非理性心态,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是对教育本义的莫大嘲讽。
钱夙伟
借鉴
执行制度要灵活
陈女士事件发生之时,正值一年一度的日本全国高考。由于日本列岛16日遭遇寒流和大雪袭击,部分考生因交通问题无法按时赶到考场,因此,全日本有10个考场临时决定推迟1个小时开考。最新消息显示,因为大雪,交通受阻或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高考的考生将于本月22日和23日获得补考的机会。
尽管两件事没有完全的可比性,面对的主体人数不一,但两相比较,仍可获得一些启示。日本考生获得补考机会,显然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是因为“法不责众”。很多时候,不是好制度没有执行好,往往是制度本身存在种种缺陷或缺少可操作性。尤其是在“考试紧张”这一普遍性“特殊”情况下的差错多的情况下,就应充分考虑执行制度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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