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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考生”该不该被通融

2011-01-18

声音导读

36岁的陈女士开考前因未带身份证下跪恳求先进考场遭拒,此后该女子收到家人送来的身份证,又因开考已过15分钟被拒绝进考场,再次下跪请求遭拒。据悉,为了考上医学类研究生,36岁的陈女士在上班之余,已复习了一年多(1月16日西部网)。

规则不能因“下跪”而“被绑架”

考场规则就是法规,与同情不同情没有关系,如果监考老师对陈女士迁就,让她进入考场考试,则是对其他人遵守规则的不公,就是对考研这种严肃性国考的亵渎与挑战。下跪求情,希望能法外开恩,不是一个理性社会所应有的正常现象。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以自己的情感诉求,突破法律规范的时候,这个社会就永远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

读者杨亚军

考试入场时间应该人性化

虽然制度是死的,但制度是人定的,因此制度也可以是活的,有关方面应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维护迟到考生参加考试的权益。显然,任何制度都不是为了与人作对,如何让考试制度既严肃又人性化,值得有关方面思量。考试制度的人性化体现在方方面面,而尽最大可能保证所有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无疑是最大的人性化。

媒体人浦江潮

变通考试规则不值得提倡

从现有的考研规定来看,考场工作人员的做法无可厚非,规则不容随意突破,哪怕是基于人性化初衷的突破,也容易引发诸多问题。陈女士的遭遇值得同情,但这是维护规则的公正性、公平性所必须要承受的痛。看起来,工作人员稍微变通一下,似乎也无妨,然而,如果下一次忘带身份证的是“官二代”、“富二代”,又或者是工作人员的亲朋,那么,这样的变通显然会引发大众对公平性的质疑。因此,变通并不值得提倡。

医生徐德国

辨证地看“两次跪求仍遭拒”

“法不容情”与“法也容情”是个经久不衰的辩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人是有情的,法是为人服务的,不以人为本的法,就是恶法,既不可能永远得到遵守,也是人们对法律信仰的莫大打击。陈女士“两次跪求”仍遭拒和陈女士“两次跪求”被通融,都会产生“下次千万不要忘了带证件”的社会效果,但被通融会激发陈女士的感激之情,会让她在类似情境中生出悲悯之心;“仍遭拒”反而会激发陈女士的仇恨之情,极有可能让她在类似情境中保持冷漠。

自由职业者郭文婧

“下跪”最大的悲哀是唯学历论

陈女士的“为研两跪”事件受到这么大的关注,因为在考研大军年复一年的那些琐事中,我们几乎报道过了所有哪怕有点新奇的考研新闻。这不是新闻的悲哀,也不是考研这个事情本身的悲哀,最大的悲哀属于社会,属于每一个考研的人。考研之所以千军万马,和社会整体就业形势、虚高的学历崇拜、权力主导的大扩招密切相关。

读者李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