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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3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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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1、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推荐免试生是否参加复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4月13日前,推荐免试生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大学2012年硕士生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及本科阶段成绩单。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将复试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和咨询电话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集中进行招生政策的培训。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和复试录取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组织开展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江苏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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