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考生们对考研复试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3考研复试录取安排及办法”一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3考研复试录取安排及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校2012年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已经确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继续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完善复试方案,强化复试考核,严格复试管理,切实提高录取质量;进一步树立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形象,加强监督,维护考生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
2.各学院(部、所、实验室、中心等,以下简称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地大校办字〔2008〕4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地大(汉)研字〔2006〕11号)及本文件有关精神,结合自身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以下统一简称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2012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各专业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复试小组,科学合理制定复试评分细则,对考生表现进行公平公正的学术评判。
3.研究生院联合监察处派出复试巡视小组,对各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计划和划线
1.各单位根据招生目录上公布的本单位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总计划(见附件),综合考虑各学科发展水平、培养力量和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分配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审定后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2.对生源特别充足的专业,由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将差额复试比例控制在120%-150%左右,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适当提高分数线。提高分数线既可提高单科线,也可提高总分线,由各单位根据各专业特点确定,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其他专业执行国家分数线,差额复试比例应控制在120%左右,生源不足120%的,可以适当调剂部分考生进入复试。
3.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为总分不低于325分,计划单列。
四、调剂
1.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
2.生源不足单位和专业优先从校内富余生源丰富的单位的相近专业调剂。
3.校内无相关专业生源的单位(外国语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计算机学院、MBA、MPA、法律硕士(法学))可接收外校调剂生,生源要求为211重点高校毕业生且报考一志愿单位为211重点高校。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方案:
各单位应在4月6日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及复试名单。
各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3天公布复试细则。
各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在本单位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工作一般安排在4月7日—4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名单也通过我校招生系统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调剂: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校内不同单位间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招生系统中调整复试名单。接收校外调剂生的,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调剂系统获取考生信息、发出复试通知和通知录取结果。
4.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单位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毕业证书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出具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5.复试费用:每生复试费100元,由各单位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收支。
6.导师确定:复试过程中各单位安排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
7.结果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由各单位公示。
8.体检安排:本校应届生(含推免生):4月28日全天。非本校应届生:4月11日全天、12日全天、13日下午。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体检程序:到复试学院领取体检表-〉校医院三楼财务室交费-〉体检-〉将体检表交医院三楼保健科。(注:本校毕业生自带照片一张在交费同时另交10元再领取一份“毕业生体检表”做毕业档案备用,5月份可不再参加“毕业体检”)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9.调档、政审:考生的调档和政审工作由各单位组织。
六、成绩计算和使用
1.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
各专业复试权重为30%-50%,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复试各部分成绩或复试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未达60%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是拟录取和确定奖学金等级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此类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教育部审核。
七、录取及奖学金
1.拟录取名单:各单位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奖学金等级。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录取原则:
1)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来源计划确定复试名单,若总体汉族比例超标,则按来源计划分省控制汉族比例。
2)剩余复试名额在非汉族上线考生中根据标准分(标准分=100*总分/相应专业国家线总分)排序确定。
3)实行等额复试,若有复试未通过者,顺序替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攻读硕士期间保留工作关系的属于委托培养,单考生全部为委托培养。不将档案、户口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非定向培养:档案转至学校,攻读硕士期间全日制学习的属于非定向培养。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学费标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按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4.办理录取手续: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考生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培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符合条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经录取单位审核签章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
6.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
附:201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
单位名称
|
学术型
|
专业学位
|
||||
计划
|
已接推免人数
|
统考上线人数
|
计划
|
已接推免人数
|
统考上线人数
|
|
101地球科学学院
|
130
|
38
|
238
|
10
|
20
|
1
|
102资源学院
|
150
|
56
|
293
|
65
|
33
|
3
|
103工程学院
|
140
|
43
|
295
|
60
|
27
|
26
|
104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
50
|
30
|
61
|
35
|
13
|
2
|
105环境学院
|
75
|
27
|
150
|
35
|
9
|
4
|
106珠宝学院
|
20
|
8
|
45
|
15
|
11
|
5
|
107材料与化学学院
|
70
|
19
|
90
|
30
|
12
|
1
|
201信息工程学院
|
60
|
27
|
102
|
50
|
17
|
18
|
202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
60
|
35
|
86
|
50
|
18
|
17
|
203计算机学院
|
35
|
18
|
24
|
30
|
15
|
4
|
301经济管理学院
|
80
|
43
|
92
|
115
|
13
|
106
|
302马克思主义学院
|
50
|
0
|
56
|
|
|
|
303政法学院
|
50
|
2
|
101
|
50
|
0
|
10
|
304艺术与传媒学院
|
40
|
17
|
69
|
35
|
14
|
14
|
401外国语学院
|
50
|
7
|
47
|
20
|
3
|
10
|
402数学与物理学院
|
25
|
10
|
17
|
|
|
|
403体育部
|
10
|
2
|
10
|
|
|
|
501高等教育学研究所
|
25
|
0
|
21
|
|
|
|
601国重(地质)
|
10
|
1
|
3
|
10
|
0
|
0
|
602国重(生环)
|
4
|
0
|
4
|
1
|
1
|
|
603三峡中心
|
5
|
0
|
0
|
|
|
|
801地调院
|
10
|
0
|
4
|
10
|
0
|
1
|
注:1.本表不含单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计划;2.因接收推免生,地学院专业学位计划不足部分,由学院从学术型计划中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