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办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凡有投诉/申诉者,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本工作方案自2012年4月6日起实施。
附件1:复试政审表
附件2:调剂申请表
附件3: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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