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1) 各专业/领域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二志愿考生按初试国家统考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一志愿和二志愿分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平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篇:东华大学2013材料学院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