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3、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确定。
整个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200分。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所占比例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情况具体制订,具体参见各专业复试方案。复试过程所有考试和面试,考生都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统考准考证)。
五、拟录取条件、录取办法、办理拟录取手续
1、拟录取条件:
1)各学科专业按照初、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英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300分。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复试权重为50%)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通过(包括复试总成绩不及格,或者单项成绩达不到基本要求)者不得录取,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3)推荐免试生或经初试达到国家分数线并通过复试。
4)政治审查结果符合要求。
5)体检结果符合要求。
2、录取办法及奖学金确定
按类别(即“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分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分别排序,对所有已有导师同意接收的且复试通过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无论是学术型还是全日制专业型考生,采用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录取原则,没有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本院将不予录取。
2)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根据各学科专业(“学术型”)和专业领域(“专业学位型”)所分配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4)奖学金等级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分配的名额,按类别、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名单,额满为止。
5)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规定,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只能适用于研究生冲抵第一学年学费,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根据前一年的学习成绩及表现重新评定。
3、办理拟录取手续:
确定录取类型、签订培养协议
(1)录取类型的确定方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主,可根据招生计划自动转入。
(2)非在职的拟被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实行奖学金制,不需签协议。
(3)在职考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生,由学校、考生和考生所在单位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必须与考生明确确定拟录取类别,并发给考生有关协议文本,考生签字后统一由各院在发出录取通知书时返回考生。
4、调档及政审工作
复试后向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及政审函,委培生不调档,应届考生在毕业前寄送档案。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考生将调档函及政审函交有关部门办理,由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寄送。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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