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四)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五)提交材料
录取工作结束之后,4月18日前各招生单位应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附件7以EXCEL文件格式提交。
2.口试记录。由研究生处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口试记录。
3.笔试试卷。由研究生处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笔试试卷。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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